代理立场
原告(某银行沈阳分行)
涉案标的
本金33529.49万元及相应罚息
核心案情
原告银行与被告厦门某能源公司签订《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》《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》,合同合法有效。原告依约为被告开具十八张银行汇票,完成50%垫款义务。汇票到期后,被告未按期足额偿付垫款,尚欠本金335294862.18元及对应罚息,上海某国际集团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,亦未履行担保代偿义务。
裁判结果
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,判令主债务人偿还全部垫款本金及罚息,担保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本记录依律所提供的资料整理,涉及当事人信息作匿名处理;裁判结果与实际履行、执行情况应分别理解。历史案件不代表其他案件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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