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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合同纠纷(缺席审理)【(2019)辽0181民初653号】

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 · 案件记录

代理立场

原告(沈阳某输变电设备公司)

涉案标的

81万余元

核心案情

原、被告自2012年起建立长期滚动式订货合作关系,原告按被告技术及质量要求足额生产、供应电力设备,全面履行供货义务,但被告长期拖欠货款。2017年双方签署《付款协议》,确认截至2016年11月欠付货款总额810942元,并明确分期还款计划,但被告始终未履约还款,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。

裁判结果

法院适用缺席判决制度审理本案,认定原告提交的合同、付款协议、供货凭证等证据完整充分,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,判令被告全额支付货款810942元及逾期利息,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本记录依律所提供的资料整理,涉及当事人信息作匿名处理;裁判结果与实际履行、执行情况应分别理解。历史案件不代表其他案件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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