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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【(2019)辽0191民初5355号】

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 · 案件记录

代理立场

原告(朝阳某城建工程公司)

涉案标的

332.95万元

核心案情

某央企建设工程局为项目发包人,将工程总包后分包给沈阳某建筑工程公司,该公司再次将涉案桩基工程分包给我方当事人实际施工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发包方、转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,原告试图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直接主张工程款。我方团队围绕合同效力、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固定核心事实,提交劳务分包合同、施工补充协议、工程审价单、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。

裁判结果

法院认定涉案系列分包合同合法有效,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,判令合同相对方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、律师费,原告实现全面胜诉。

本记录依律所提供的资料整理,涉及当事人信息作匿名处理;裁判结果与实际履行、执行情况应分别理解。历史案件不代表其他案件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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