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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公司高管贪污、受贿案

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 · 案件记录

核心案情

赵某曾任沈阳多家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、总经理等核心管理职务。公诉机关指控其任职期间,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套现、截留投资分红、侵占租金收入等方式,侵吞公款166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;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钱款27万元。案件审理前,当事人已主动退缴大部分赃款,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,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构成自首。

裁判结果

法院认定赵某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,数罪并罚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40万元,依法没收全部受贿违法所得。

本记录依律所提供的资料整理,涉及当事人信息作匿名处理;裁判结果与实际履行、执行情况应分别理解。历史案件不代表其他案件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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