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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能源汽车保险合同纠纷案

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 · 案件记录

核心案情

赵某为自有新能源轿车在某保险沈阳分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,保险金额96570元。保险期间内,车辆因暴雨涉水受损,维修费用远超保险金额。保险公司以车辆曾从事网约车营运、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、大幅增加保险危险程度为由拒赔,原告遂起诉要求我方赔付保险金、利息及律师费。

裁判结果

法院认定涉案事故与车辆营运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,且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,免责条款不生效,判决我方全额赔付保险金96570元。

本记录依律所提供的资料整理,涉及当事人信息作匿名处理;裁判结果与实际履行、执行情况应分别理解。历史案件不代表其他案件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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