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立场
被告(某财产保险沈阳分公司)
核心案情
某个体经销处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,保险期间内,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,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。该经销处以已向员工足额支付工伤赔偿为由,起诉要求我方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.23万元。
争议焦点
雇主责任险保险利益的法定认定标准、投保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不一致的法律后果。
裁判结果
法院审理查明,受伤员工的实际用工主体为案外第三方公司,涉案投保经销处对本次工伤事故不具备合法保险利益,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本记录依律所提供的资料整理,涉及当事人信息作匿名处理;裁判结果与实际履行、执行情况应分别理解。历史案件不代表其他案件的结果。
阅读与咨询
相似的争议名称可能涉及不同合同、证据与程序条件。建议先整理事实时间线与完整材料,再分析可选路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