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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

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 · 案件记录

代理立场

被上诉人(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)

核心案情

三名实际施工人挂靠承揽凌源某监狱改扩建工程项目,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,双方就18.3万元垫付款返还、7.3万余元保证金结余、预缴税款差额、劳务费进项税抵扣、项目经理解锁费用等多项款项结算事宜产生争议。实际施工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,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。

裁判结果

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,涉案双方已签署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及保证金结清协议,税费核算标准符合双方长期交易惯例,项目解锁延误的全部责任由实际施工方承担。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委托人仅需返还进项税8705.77元,大幅缩减给付金额。

本记录依律所提供的资料整理,涉及当事人信息作匿名处理;裁判结果与实际履行、执行情况应分别理解。历史案件不代表其他案件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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